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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房地合一稅對政府稅收是大補丸,而且過戶登記都得經過稅捐稽關,相關申報案件抓得很緊,如果是明明課重稅還短期買賣的案子,更會特別勾稽。有民眾1年內買進又賣出同一房地,申報時虛增317萬元拉皮等費用,不僅被國稅局查獲連補帶罰,還直接移送地檢署偵辦,面臨相關刑責

民眾如有出售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務必按實際成交價格、取得成本及費用計算交易所得,切勿以無交易事實的不實統一發票虛報成本及費用,藉以降低所得逃漏稅捐,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稅款外,也可能涉及刑責。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位民眾,於2017年度出售持有未滿1年的房地,適用兩稅合一45%稅率,結果該民眾在申報時,檢附拉皮工程、水電裝修等二聯式統一發票,扣除必要費用317萬餘元。

後來國稅局勾稽查核發票來源,發現是該民眾親友設立的工程行配合開立,目的是藉此虛增裝修費用,雙方並沒有交易事實國稅局因而補徵所漏稅額並處罰,另外,還以該工程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根據現行法令,發票屬於會計憑證,只要沒有交易事實而開立發票給別人,就會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又因為取得發票的人,目的是為了申報扣抵稅額,所以也會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兩個都是刑事責任,最重是5年及3年有期徒刑,但一般都是緩刑罰緩然後留案底

中區國稅局提醒,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應據實申報,勿心存僥倖,以開立或取得不實發票虛增費用規避稅負,如經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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