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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翻一番理財網
投資客最會買進低價瑕疵中古屋,經過簡易裝修後,再以高價售出。由於房市持續熱絡,許多買家因而忽略物件的問題,最後發現被投資客大賺一票後,還買到瑕疵屋才跳腳。
一名陳姓投資客於106年4月以427萬餘元取得台中一處法拍屋,之後經過裝潢整修後,109年10月再以兩倍價差的高價880 萬元,轉售給史姓民眾。史姓民眾在交付176萬元價金及17萬元仲介費後,向銀行申辦貸款,結果卻被銀行告知,貸款成數最多只能5~6成。
史姓買方驚嚇追問才得知,原因是該物件在921大地震時,被判定半倒,且為拍賣取得,售價也高於附近實價登錄價格。由於這些資訊陳姓賣方跟仲介在出售時都沒有告知,史姓買方因而以實價登錄的資料,推算合理房價為685萬元,自己多付194萬元房款,加上物建又有曾經地震半倒的瑕疵,實際價值應該更低為由,要求買方返還176萬元價金,房仲也應退還17萬元的仲价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姓賣方明知106年4月只以427萬元的價格取得房屋,且該房屋有重大瑕疵,卻隱而不宣,109年10月又以880萬元出售給史姓買方,短短3年價差高達452萬餘元,明顯不合理,是鉅額推升房價的炒房結果,屬國家政策及法令所不許。
法官還說,住宅房屋既以居住為本,應由進住的人自行規劃裝潢,才屬合理,賣方裝潢房屋出售徒增買方的困擾,並導致檢示房屋有無瑕疵、是否修繕的困難,滋生諸多法律糾紛,若將裝潢視為成本再提高售價,更屬無理,凡此均為民間積非成是之說,不能採用,因而判決陳姓投資客須退還176萬元價款。
另外,仲介因接受雙方委託導致利益衝突,未盡到居間業者查證並公開交易資訊義務,造成買方相信物件沒有瑕疵,因此也不應收取17萬元的仲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