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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及非都市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都可向該土地坐落所轄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田賦徵收。由於民國76年開始至今,田賦仍處於停徵,民眾可因此減輕地價稅負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所謂作農業使用,是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農業相關設施等使用者,農業用地如未先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而有擅自興建建物、舖設水泥地等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就要依實際使用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筆地價稅,一直到恢復農業使用或已向主管機關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後,才可重新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課徵田賦申請,經核定後即自當年起適用田賦課徵。由於田賦現在停徵,農地占的範圍通常又比建地大,民眾可因此省下不少負擔。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一般是向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包括:申請書、最近一個月內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資料文件。審查期間約3周,屆時承辦人會到現場進行會勘確認,若條件欠備,可補正後再重新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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