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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內政部

 

文/翻一番理財網

清明連假是預售屋的熱銷期,行政院消保處與金管會日前針對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及「價金返還保證」進行專案查核,發現11個建案5件有缺失。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宜多留意,並挑選「價金返還保證」最有保障。

依照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預售屋的履約擔保機制有「價金返還保證」等5種類型。消保處日前查核24個預售屋建案,均有辦理履約擔保,其中11個建案使用「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及「價金返還保證」。


因此,消保處請金管會檢查局就實質信託及保證事宜進行後續查核。查核結果發現部分建商有下列缺失:

1.收訖價金延遲交付信託共計4件,也就是沒有在收到消費者所繳價金的次一營業日交付信託,而拖延數日。

2.未如期提供價金明細給信託機構計1件,主要是拖延1個月才提供價金明細。

3.未經第三人或會計師查核計1件。依規定應定期或至少每年提供第三人或會計師的查核報告,但該案都未經查核。

目前預售屋履約擔保有5種不同類型之多,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價金返還保證」對消費者最有利:

    如果採取「價金返還保證」,建商未能如期完工,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價金。

2.「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可上網查詢信託情形:

依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置網頁,提供消費者查詢所繳價金的交付信託資訊,建商也要在簽約時,告知網頁的查詢方式,讓消費者可以隨時上網查詢。

但消費者應注意,「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目的,是在確保興建資金或買方所繳價金「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的功能。且信託契約的受益人為建商,當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時,信託帳戶如有剩餘款項才會歸屬於消費者。

3.「同業連帶擔保」應注意同業間的關聯:

許多建案採用「同業連帶擔保」方式,但實務上擔保者與被擔保者是屬於關係企業或同一集團,彼此間有一定關聯性,如被擔保者發生問題,擔保者的保證能力可能連帶受到影響。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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