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內政部
文/翻一番理財網
行政院會7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屬於炒作行為的加價換約轉售、網路群組銷售揪團炒房等都將被禁止,違者最重罰5千萬元,草案近期函送立院審議。一旦完成立法,預售屋轉售賺價差將被限制,預售屋短期可能因此出現一波抛售潮。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內容主要在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公司名義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及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等5大項。
其中,先前內政部擬定草案中,備受業者抨擊的炒房需負刑責部分,在強大壓力下,行政院已拿掉,改為炒房最高可被罰5千萬元,未來立法院審議時,各方利益團體預料將持續遊說,最後立法通過的版本,還可以進一步縮水。
由於升息已牽動房市氛圍轉向,正式上路的時間也可能拖到房市自行降溫之後,讓業者有緩衝去化的時間,降低業者的遊說動員及反彈。
此次修法的重點大致如下:
1.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買方除了配偶、 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外,原則上不得讓與或轉售,建商也不可以同意或協助買方轉售,違者處50~300萬元罰鍰。
2.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
包括閉門、分期銷售,散佈不實銷售價格、 銷售量 ,利用LINE等網路群組銷售揪團炒房,加價換約轉售等行為,一旦被認定屬於營造完(熱)銷假象,趁機哄抬價格,引發房價上漲恐慌及搶購潮,或哄抬牟利,墊高房價,都將處100~5,000 萬元罰鍰。
3.建立銷售、 買賣或實價登錄違規檢舉獎金制度
4.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 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取得許可完成移轉登記後,屆滿5年才可以再移轉。
5.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銷售預售屋需在買賣契約解約日起30日內申報 , 違者罰3~15萬元及限期改正; 經2次限改而未改正者,處30~100萬元,得按次處罰。
[ 資料來源:行政院
資料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