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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文/翻一番理財網
打炒房再出招!財政部發布最新函釋令,從去(110)年7月1日起,預售屋支付定金取得購屋預約單(紅單),並將紅單轉售給第三人,都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是在函釋令發布轉售的案子,須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否則將予以處罰。
財政部表示,考量外界反映藉短期炒作或哄抬預售屋價格,獲取高額利潤卻繳納低額或未繳納所得稅的不合理情形,1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已將預售屋交易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課稅範圍。
其中,有關紅單交易性質,經洽詢內政部意見,不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方,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買賣預約)或買賣契約書(本約),兩者都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
因此,110年7月1日以後,將預售屋買方將紅單轉售他人,應依法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另外,如果預售屋買方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依規定科處的罰鍰,於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從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強調,110年7月1日以後到函釋令發布日前,所有預售屋轉售紅單,都要在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之後只要被查獲,都將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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