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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教育部

 

文/翻一番理財網

太陽光電將成為房屋建造的標準配備。經濟部能源局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都要在建物屋頂強制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根據能源局新增訂的條文,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只要達一定規模以上,除了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外,起造人都要依法強制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至於何謂一定規模、一 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 受光條件及可免除情形等認定標準,法條授權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另外,起造人指的是,建築法第12條定義的建造建築物的申請人;「受光條件不足」指因外部建築物或地形條件導致建築物受光不足 ;「可免除情形」例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需保存維護的有形文化資產或情形特殊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顯然不宜設置光電的建築物。

經濟部表示,這項政策主要是參考德國柏林的作法。柏林市議會在2021年通過了柏林太陽能 法 ( Solargesetz Berlin),要求使用面積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的翻修改建,自2023年起應設置覆蓋屋頂總面積及屋頂淨面積3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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