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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翻一番理財網
內政部表示,為了使縣市政府能靈活運用市地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未來除了原有的公開標售外,將放寛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修法後不僅可以穩定回收開發成本,還可減少帶動地價上漲的質疑。
內政部預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修正草案,規劃修正放寬抵費地處分方式,除原有的公開標售外,也可以不等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即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不僅可讓縣市政府穩定回收開發成本,同時可減少政府標售土地,而引發帶動地價上漲的質疑。
內政部表示,市地重劃屬自償性的開發方式,各縣市政府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依現行規定,應優先以公開標售方式回收開發成本,在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後,才可以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剩餘的抵費地。
不過,目前縣市政府於標售抵價地時,受到整體不動產市場價格上漲影響,導致常以溢價標出,引發外界認為政府大面積標售土地,帶動地區地價上漲等質疑。
內政部表示,市地重劃目的主要為透過土地整體規劃開發,提供都市發展所需的公共設施或可建築用地,並讓民眾能享有更優質的居住環境。而抵費地若得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同樣可以穩定收取權利金或租金償還重劃總費用,且政府木可藉此方式引入策略性產業加速地區開發,或儲備留供未來重劃區發展需要,增加抵費地使用彈性。
依照過去國有地標售逐步改地上權設定的招標經驗來看,未來抵費地由地上權或標租取代標售的案件將會愈來愈多。由於抵費地多處具開發潛力的市地,也就是,未來開發商要取得精華地的管道將被縮減,成本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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