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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有許多新鮮人投入社會在外地工作,也有許多大學新鮮人赴外地租屋求學,行政院消保處最近整理主要住宅租賃常見的糾紛問題,並提出正確的解答,讓有租屋需求的民眾,不用擔心遇到惡房東。
◼租屋時最短租賃期間為何?
住宅租賃的租賃期間至少要有30天以上。
◼租期內房東可否調整租金?
租賃期間內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 但若房東願意「調降」租金,則不受限制。
◼房東為什麼要收押金?
押金的用途在於,若房客於租屋期間有積欠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或因為可歸責於房客的原因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或房客有提前終止租約等違約情形時,房東可以由押金中扣抵,以保障本身權益。
◼ 押金上限為何?
押金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的總額,如果超過,房客可以要求以超過的部分抵付房租。
◼房客應於何時支付押金?
房客應於簽訂租賃契約的同時,支付押金給房東。
◼房東應於何時返還押金?
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如果房客沒有欠費、毀損或其他違約情形,房東就應該在房客交還房屋時,將押金無息返還給房客。
◼電費應如何收取?
- 若無獨立電錶,而依每度金額計算電費時, 「夏月」及「非夏月」的每度電費金額應分別詳列。
- 若有獨立電錶,房東應按電費單所列金額收費。
◼電費收取上限為何?
1.不論「夏月」或「非夏月」,房東都不可以收取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2.現行「夏月」(6/1~9/30)電價每度不得超過 6.41元;「非夏月」電價每度不得超過5.03元。
◼承租房屋後,房屋或設備有所損壞, 應由何人負責修繕?
1.租賃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時,或損壞是因自然耗損或正常使用所致,原則上由房東修繕。
2.如果租賃雙方約定由房客負責修繕,或損壞是由房客所造成,原則上由房客修繕。
◼承租房屋後, 是否可以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
未經房東同意, 房客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轉租給其他人。 但房東若同意,則可以轉租。
◼房東是否可以要求房客負擔房屋稅或地價稅?
依法,房東不得在租賃契約書內,將房東應負擔的房屋稅或地價稅轉嫁由房客負擔。
◼房東可否禁止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已明訂,房東不得禁止房客於申報所得稅時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房東是否可以禁止房客遷入戶籍?
-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已明訂,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
- 房東若不願意配合,房客可以檢附租賃契約書,請戶政事務所查明居住事實後,辦理遷入手續。
◼「房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為何?須在多久之前通知房客?
1.如果是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必須在3個月前通知。
2.有以下情形,要在1個月前通知:
(1)房客積欠租金或費用總額達2個月的租金額。
(2)房客擅自將房屋變更為非居住使用。
(3)房客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他人。
(4) 房客故意毀損房屋或設備,不為修繕或賠償。
(5) 房客未經同意或未依法令規定,進行室內裝修。
3.如果房客違法使用房屋、存放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或進行室內裝修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房東不用事先通知。
◼「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為何?須在多久之前通知房東?
1.有以下情形,要在1個月前通知:
(1)房屋有修繕的必要,房東遲未修繕。
(2) 非房客所造成的房屋滅失。
(3) 房客因為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
(4)第三人就房屋主張權利。
2.若房屋有危及房客(或其同住者)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不用提前通知。
◼承租房屋後,若無法定事由, 是否可以要求提前終止租約?
1.雙方若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若沒有通知,房東可要求最高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若雙方約定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卻仍有提前終止租約的必要,則由雙方自行協議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