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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1年度住宅補貼方案將從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今年度內政部補助核定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4,000戶,最高可貸25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每戶額度80萬元。
相關補貼內容如下:
1.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臺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230萬元、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21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最長5年)。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也可以跟財政部辦理的「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800萬元額度)搭配使用。
營建署表示,同一家庭同一年度只能由1人就「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3種方式擇一申請,並以1件為限;同時申請2種或2件以上的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限期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可能全部駁回。有2人以上申請時,也會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1人提出申請,屆期協調不成者,也可能全部駁回。
2.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提供80萬元額度的優惠貸款利息補貼,償還年限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最長3年)。
如果有急迫性需修繕住宅,但住宅補貼又尚未開始受理申請或截止受理申請,導致無法申請修繕貸款利息補貼,可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個案事實,認定確有修繕急迫性並核發同意函,由民眾持同意函先行向金融機構申請一般修繕住宅貸款,之後倘申請住宅補貼並經審查合格,則可持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至金融機構轉換為修繕住宅貸款優惠利率。
若民眾目前正辦理一般住宅貸款,只要申請人符合修繕補貼住宅的申請條件,也可以提出申請;但辦理的住宅貸款若是政府優惠購屋貸款,則不得提出申請。
有關詳細申請資格內容或申請書件公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住宅補貼專區」(網址連結: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查詢。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戶數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戶數 | |
新北市 | 677 | 290 |
臺北市 | 267 | 105 |
桃園市 | 662 | 282 |
臺中市 | 718 | 260 |
臺南市 | 343 | 222 |
高雄市 | 494 | 346 |
宜蘭縣 | 96 | 50 |
新竹縣 | 63 | 28 |
苗栗縣 | 66 | 28 |
彰化縣 | 158 | 50 |
南投縣 | 50 | 40 |
雲林縣 | 81 | 24 |
嘉義縣 | 40 | 30 |
屏東縣 | 90 | 83 |
臺東縣 | 28 | 20 |
花蓮縣 | 33 | 36 |
澎湖縣 | 7 | 2 |
基隆市 | 57 | 69 |
新竹市 | 28 | 14 |
嘉義市 | 30 | 12 |
金門縣 | 11 | 8 |
連江縣 | 1 | 1 |
合計 | 4,000 | 2,000 |
資料來源: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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