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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幾乎是大多數人一生中最大的交易資產,牽涉那麼龐大金額的交易過程,不管買方或賣方,在簽定買賣合約到最後交屋付款前,都會擔心。買方主要擔心錢付了,房子所有權人仍不是自己;賣方擔心房子過戶了,錢卻沒有拿到。

 

為了防止這種買賣糾紛產生,於是有了買賣履約保證。以下針對成屋(非預售屋)的買賣履約保證說明,讓有買賣需求的朋友有個概略的了解。

 

1.什麼是買賣履約保證?就是替買賣房屋買了一個保險,保障的是買賣雙方。

(例如,賣方一屋二賣),可以把付出去的錢拿回來。

 

2.成屋買賣的履約保證業務,一般是由建築經理公司承辦,這些建築經理公司多數(並非全部)由銀行轉投資成立。嚴格說,它不是銀行,但因為是銀行的子公司,信譽上比較有保障。各位可上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查詢http://www.rema.org.tw/index.php

 

3.辦理買賣履約保證業務的費用,通常是房屋成交價的萬分之4~6(多數都是萬分之6),由買賣雙方各付一半。例如,成交價1000萬元,萬分之6就是6000元,買賣方各付3000元。如果遇到有一方不想付錢,你可自行吸收所有費用,取得保障,但也要對方同意辦理才行。

(全部是直營店)及永慶房屋直營店(不含加盟業的永慶不動產),都自行吸收履約保證的費用,而且簽約時都要求一定要辦理,以保障雙方權益。其餘房仲業者,都交由買賣方自行決定,自行負擔。

 

4.辦理買賣履約保證的程序:簽訂買賣契約時,由代書負責接洽建經公司,簽約時直接辦理。完成後,建經公司會在銀行開立專戶並管控價金。這裡要注意幾點:

(1)錢存銀行會有利息,利息最後會跟價金一起交付給賣方。

(2)履約保證合約通常會載明,買賣過戶期間可動用資金的範圍,通常包括賣方應付的稅金等相關費用,還有賣方應付的房仲費。買賣方若有意見要講清楚。

(3)履約保證期間,非約定的必要支出,是不可以單方要求提取的。例如,賣方若想先挪用部分資金,必須取得買方同意。此時買方要注意,同意後,可能就不包含在履約保證的價金範圍,因為等同於修改履約保證的合約協議內容。屆時若房子未過戶,拿回的錢可能就無法保證已挪用的價金。類似的情形要先問清楚代書及建經公司再作決定。

(4)履約保證只保證一方會付錢、一方會過戶交屋。若因房屋其他問題產生的糾紛,買賣方都不能要求從帳戶直接扣錢。建經公司只能確保交易都沒問題才交付價金,有問題時,它就等雙方談妥或訴訟確定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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