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樓露台屋7大重點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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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文/黑咖啡

房價高漲後,都會區寸土寸金,為了增加使用空間,大樓二樓有露台可使用的房子,也成為搶手的物件。只是在買賣這類房子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以免多花錢買了個麻煩,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1.露台一般都不含在所有權狀的面積裡,所有權人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因為只有二樓臨露台的住戶可以進出,一般都約定由二樓住戶擁有使用權,這種使用權是一種約定專用的概念,只要大樓住戶有簽署約定專用同意書,在法律上就受到保護,即使其他大樓住戶買賣過戶,新住戶也要遵守。 

 

2.露台即然是經全體住戶同意使用,理論上,全體住戶也就可以再經全體同意不讓二樓使用。不過,法律上對二樓的約定專用權是有保障的。若沒有違反公共利益,其他住戶想改變現狀,必須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二樓住戶)才行。

 

3.此類使用權,通常都是建商在銷售時,就直接約定二樓住戶對露台有使用權,並在簽訂買賣契約時,一併讓所有住戶簽署,也因此,二樓該住戶的售價,就比一般住戶來得貴。目前計算二樓露台的價格,約為建物每坪價格的3分之12分之1左右。

 

4.若沒有約定專用同意書,使用權就會有爭議。想買有露台的二樓建物,一定要要求賣方出具全體住戶的同意書或約定專用證明,以避免交屋入住後,其他住戶突然跳腳要求不得使用,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5.最好的話,簽訂買賣契約時,也請代書在合約書上,載明購買的範圍含露台使用面積及使用權。因為露台沒有產權,一般合約書不會明列,若以後發生不能使用的問題時,你想回頭找原屋主討回多付的露台價,就得合約書上有載明。否則即使告到法院,法官可能也會以合約認定,當初買賣標的只有權狀所載的範圍。

 

6.擁有使用權,不代表想怎麼利用就怎麼利用。任何改變現狀(空地)的使用,還是要經由全體住戶的同意。例如,想加個雨遮、採光罩或花台,就要再經全體住戶同意。亦即,買房時,原屋主已加蓋的部分,也要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書才行,避免未來被其他住戶要求拆除。

 

7.以上原則也適用大樓的屋頂平台及法定空地等約定專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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