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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買5,000萬元不動產 被追贈與稅
圖片來源:Pixabay
文/黑咖啡
網路時代,年紀輕輕賺到上千萬元或上億身價的人很多,但畢竟是少數,如果未成年而有購買不動產的情形,通常資金來源都是父母,此時若提不出證明,就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
有位民眾今年(109年)年才17歲,最近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買賣成交價格5,000萬元,由於不動產過戶前,必須先行「完稅」的代書流程,結果他的法定代理人被國稅局要求,應於買賣公契立契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實是未成年人所有者,就要視為法定代理人的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原因主要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至於要如何才能證明該項購買不動產款項,確實是未成年子女所有,一般可提示歷年受贈款項的存摺紀錄,或者自己賺得的收入明細證明,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就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的贈與。
如果未成年人有購置財產的情形未申報贈與稅,稽徵機關會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如逾期仍未申報,除了以贈與論課稅外,還會處罰。民眾想替子女買屋,達到資產移轉的目的,資金來源最好提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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