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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紅單或預售屋轉售 賺賠都要報稅
文/黑咖啡
房市沈寂一段時間後,最近又出現建商刻意炒作預售屋熱潮,投資客炒紅單跟買預售屋轉售的情況再現。如果你被此波炒房吸引過去,炒作紅單或買了預售屋未交屋前直接轉售,不管有沒有賺到錢,依法都得申報當年度的所得稅。
炒紅單的意思,是在預售屋正式銷售前的潛銷期,開放所謂的投資客、VIP客戶付訂預約,訂金可能是5萬元或10萬元,此時尚未簽定正式的預售屋銷售合約,付完訂後,建商會開單據證明,俗稱「紅單」。
當房市很熱時,房價一日數變天天漲,可能還沒簽合約前,預售屋就已被訂光,手上已有紅單的人,就會把預訂的權利轉售給後續想買房的人,以便賺取價差,短短幾天時間,可能一個轉手就賺了好幾倍。
當然,如果遇到房市寒冬,拿了紅單後,可能找不到人脫手,此時的投資客會斷尾求生,直接不履約,賠一點訂金;但如果是一般買家,賠錢心會痛,很可能會先簽預售合約再說,但通常的情況是,愈賠愈多,最後直接辦貸款交屋,然後住進「套房」。
運氣好一點的,會在買入預售屋期間,邊等交屋邊賣房,此時若房市回溫,很可能交屋前就能用好價格轉售;運氣稍微差一點的,也可小賠轉手出場。但大部分會一路套到底,投入的成本從5萬元、10萬元,變成500萬元、1,000萬元。
整體來說,不管是紅單或預售屋,只要有獲利或損失,都算在個人於年度中出售的財產交易損益,依照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正常的情況是賺錢不會報稅,賠錢卻又忘了申報。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所以建案完工前預售屋的買賣,是屬於一種財產權利的交易,必須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申報所得稅。
另外,依照稅法規定,只要被發現有所得漏未申報,除了會被要求補稅外,還會加處罰鍰。更具體的說,只要建商那裡留有交易資料,國稅局發現帳戶異常時,就容易追到交易資料,但如果是小賺小賠,尤其是紅單,除非建商逃漏稅被抓到,不然不太容易被國稅局主動勾稽發現,但最好也不要心存僥倖,以免被盯上,以後國稅局年年查你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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