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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房屋無償借別人營業用 需按租金行情報稅
文/黑咖啡
現在空屋率高,尤其店面順利招租的比例又降低,有些人為了養房,會收取微薄的租金,或免費把房子借給親友使用,此時按照稅法規定,除非對方是直系親屬,否則仍要申報租金所得,而且不是實收實報,最低也得按當地一般租金的水準計算。
舉個例子來說,有個陳先生把房屋無償借給姐姐開工作室,因姐姐不是直系親屬,即使陳先生沒有跟姐姐收任何租金,一樣要申報所得稅,若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然低於當地的一般租金行情,稅捐稽徵機關仍然可以參照當地的一般租金水準,調整計算租金收入。
當然陳先生如果是把房子借給父母、配偶或子女開店,就不需要申報租賃收入。另外,如果無償借給別人使用的目的不是營業用,也不會有租賃所得申報的問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有些納稅人會有迷思,以為將房屋無償借予親朋好友使用,無須申報租賃所得。然而,依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實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都應該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其中,所謂的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此,如果是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是執行業務使用,且確實未收取租金者,就無須申報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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