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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為了資產轉移、合法節稅,很多人會用買賣的方式,把房地產過戶給子女。程序上,二等親買賣都視用贈與,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都要先申報贈與稅才行。例如,兒子向父親購買房地,有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全額價款,一樣要申報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全部視同贈與,依規定要課徵贈與稅,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都要填寫贈與稅申報書申報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強調,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如果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話,經稽徵機關查明約定的價款沒有顯著不相當情事並認定買賣屬實,就可不以贈與論。
此時,稽徵機關會核發財產同意移轉證明,買賣雙方取得或委任的代書取得後,就可以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代書表示,國稅局在審核二等親交易是買賣或贈與,看的是資金往來情形,因此一定要留下可查證的資料,例如,銀行匯款記錄,證明資金來源不是房產的出賣人(通常是父母),之後也沒有因為過完戶而有大筆金回流到出賣人的情形。
如果買受人(通常是子女)收入有限,買屋確實得靠父母,最正常的方式就是父母用贈與稅每年的免稅額度220萬元,讓小孩取有買房的資金,這樣就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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