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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買房簽「要約書」要小心,別以為要約不像定金或斡旋金一樣,要先拿錢出來就沒有違約金的問題。要約委託只要賣方同意就等於簽約,一旦買方反悔,不僅要賠房價3%違約金,還得支付2%仲介費。

苗栗縣有位民眾日前透過仲介業者購屋,在簽署購屋要約委託書後,可能價格出的太「漂亮」,當天屋主就同意出售。但事後買方反悔,以買賣合約有許多不合理之處,請求撤回先前的要約委託書。

此時仲介態度轉硬,直接對他表示,解約可以,但要賠償3%違約金跟支付仲介服務報酬2%,而且沒有商議空間,買方因而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消費者服務中心於是依照消保法,函請仲介業者在15天內妥適處理,經買賣雙方及仲介重新協議後,買賣雙方同意解除先前簽署的購屋要約委託書,並由買方支付5萬元違約金,達成和解。

要約書是記載買方購買房屋意思表示的文書,上面一樣會記載標的物、總價款、付款條件及其他要約條件,只要賣方同意,契約就成立。要約書通常會註明期間,期間一過就自動失效,若買方在期間之內反悔,必須通知賣方,只要通知送達,都可無條件撤回要約。

通知的方式可以透過郵寄或親自送給賣方,如果是透過仲介,就把通知送到仲介公司。雖然要約書跟斡旋金一樣,反悔都要負違約責任,但因為沒有事先交付金錢給仲介,比較不會被不肖業者不當煩擾,甚至影響買方的交易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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