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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房仲是很耗體力、假日還要上班的工作,這麼辛苦薪資水平到底好不好?法院最近有一起車禍判決,似乎可以看出端倪,這也顯示大型房仲打出前6~9個月保障月薪5萬元的條件,其實業者還是賺很大。

一位張姓男子去(2020)年5月夜間,開車在臺北市成功路4段一處交岔路口左轉時,未讓直行車先行,煞避不及撞上施姓女子騎乘的機車,施女因而人車倒地,並受有左膝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左手肘及左腳踝挫擦傷等傷害。

事故後,施女提出損害清單,由於施女在信義房屋擔任業務人員,受傷期間無法工作,因此清單中有一項是施女不能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施女以2019年度薪資扣繳憑單為據表示,她的年薪97萬餘元,每月平均薪資8萬餘元,依醫生囑咐休養,因此共有153日無法工作,受有薪資損失41萬餘元,要求施男賠償。施男認為施女是房屋仲介,薪水不可能長期都那麼高,拒絕接受,施女因而提起告訴。

張男主張,施女職業特殊,一般房仲業務每月固定薪資依市場狀況,信義房屋每月約落於4萬9,286元,且是否成交房屋對於房仲薪資影響甚鉅,並非每月均能成交,施女也無法證明休養期間每月均能成交,因此應以月薪4萬9,286元為計算基礎。

法官審理時發現,張男認定的信義房屋仲介月薪,是憑網路新聞資料的信義房屋員工平均月薪而來,沒有考量資歷及工作情況。法官因而直接調取施女近3年的所得資料,發現施女2017、2018及2019年3年的所得中,2019年反而是3年最低的一年,其餘兩年的年所得都超過100萬元,顯示施女主張沒有問題。

不過,因法官認為施女合理的休養期間為2個月,最後依此期間為認定基準,判決張男須賠償施女16餘萬元的薪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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