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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房價飆漲後,欠稅費不繳的民眾,名下不動產成為政府追討的最佳工具。有位沈姓男子欠繳綜所稅、罰鍰等稅費28萬元,辦理分期後繼續賴還搞失蹤,後來發現名下有9筆不動產遭強制執行查封,並將法拍後,立刻籌錢全部繳清。

宜蘭分署近期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針對故意欠繳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義務人加強執行。

新北市瑞芳區一名沈姓男子滯納綜合所得稅、健保費、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經各主管機關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總移送金額高達28萬9,497元。

宜蘭分署收案後迅速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沈男名下存款、保險,以及查封名下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9筆持分不動產,並積極聯繫沈男到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提出清償計畫,沈男主動向執行人員表示願意分3期繳納。

沒想到沈男竟僅繳了1期後就搞失蹤,宜蘭分署除續行不動產執行程序,及派員至沈男可能出沒處所現場執行外,還請轄區員警協尋沈男行蹤,這才找到沈男的母親請其轉達沈男如再不出面,近期就要拍賣其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9筆持分不動產,沈男才驚覺大事不妙,趕緊籌錢至宜蘭分署基隆行政執行官辦公室,一次全部繳清剩餘欠款21萬多元。

宜蘭分署表示,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經催繳而不繳,都將由各主管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果無法一次清償,可以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

要留意的是,個人從2016年1月1日起,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不動產時,不論自願或非自願,也不論有無所得或虧損,都要在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其中,強制執行拍賣也是房地買賣交易的一種型態,所以仍必須依法申報納稅,只不過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算。另外,這種情形屬於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的交易類型,若持有房地期間未滿5年,可按較低稅率20%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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