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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買賣房屋辦理過戶時,買方都要先申報繳納契稅,過去如買方是自用,都是先過戶登記,交屋後再辦理自用住宅申請,現在因為賣方持有期間的房屋稅已隨契稅單繳納,買方只要在申報契稅時,多填寫一張附聯,就能同時變更房屋使用情形,適用最低自用1.2%的房屋稅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契稅是由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代徵,民眾向公所申報契稅時,如新購房屋是供自住使用,可利用契稅申報書的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時按最低的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再另行填寫申請書,省時又便利。
如果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忘記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之後仍可隨時提出申請,但如果忘記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能就會造成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情況發生。
由於現在房屋買賣的所有權移轉登記,都是透過地政士辦理,一般代書會協助處理。但如果是自行申報的民眾,就要自己多留意相關細節。
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要件如下:
一、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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