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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內政部表示,為持續提供跨域便民服務,原訂今年6月30日期限屆滿的試辦抵押權設定、塗銷等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的登記項目,將延長試辦至113年6月30日。具體項目包括:
(一)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二)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此項措施主要是從109年7月1日開始試辦,去年已延長一次,今年再度延長試辦時間。
另外,109年7月1日同時宣布以下相關登記項目,直接開放跨縣市辦理:
(一) 住址變更登記。
(二) 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三) 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四) 門牌整編登記。
(五) 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 預告登記。
(七) 塗銷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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