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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土地登記謄本分成三種類型,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從104年2月2日起,重新界定土地登記謄本申請的規定。

1.第一類謄本:提供登記名義人及代理人申請,謄本上會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2.第二類謄本:任何人皆可申請,104年2月2日後,開始隱匿登記名義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的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的姓名及統一編號,不隱匿。

3.第三類謄本:為104年2月2日新增的種類,主要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等資料。

由於第二類謄本基本上仍會顯示登記名義人的地址,進而成為仲介人員查詢屋主的主要來源,台北市地政局表示,民眾如果不希望自己的住址資料公示,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住址部分隱匿。

 

資料來源/台北市地政局

 
資料來源/台北市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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