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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透過仲介買賣房屋,不管是房價或仲介費,都是合約說了算,任何一方口頭說詞都不能當事後依據,因此,最後敲定簽約前,一定要把攸關權益的所有部分都看清楚了再簽名,避免事後引發糾紛。

有位陳姓女子去年透過新竹地區的一家連銷房仲業者,以權利讓渡方式,購買一處新竹預售屋,簽約前書寫「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時,文件載明2%服務費,但仲介口頭示意說「你的物件只會收1%,文件上寫2%,你放心不必理會。」簽約時,因為賣方突然要求漲價格,買賣因而告吹。

之後陳女又透過另一家房仲看中一個預售物件,但對方堅持買方要收2%服務費,於是陳女連絡先前的仲介。據陳女表示,該房仲當下要她找個理由不要簽約,再由他們出面處理,且口頭強調服務費還是1%

最後陳女透過原先的仲介以1,800萬元成交,簽約時仲介把相關契約書一併拿給陳女簽名,其中包括「服務費確認單」2%,陳女皆依仲介指引全部簽名,結果事後仲介依確認單,要求收取2%服務費

陳女不爽被騙憤而提告,咬定仲介以甜言術語訛騙首購消費者,但因為陳女提不出口頭說詞的證據,且所有文件都只有記載2%,因此說法不被法官採信,最後判決陳女敗訴,陳女需支付2%仲介費,全案可上訴。

買賣房屋過程,不論是一開始簽委託約,後續再口頭更改內容,或者一開始沒簽約,只有口頭承諾,最後確定成交時,仲介都會把所有該簽的合約補齊。

通常的情況是,一開始簽約的條件較不利消費者,例如合約載明賣方4%、買方2%仲介費,當下仲介一定會說,這是定型化契約,之後可以再談,程序上你先簽名沒問題的......。

但不管之後仲介怎麼開優惠條件,一定要在最後成交時,確認口頭承諾是否文字載明於合約上,或者口頭承諾之後,馬上要求仲介修改合約內容,才能避免事後出現不利消費者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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