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螢幕擷取畫面-2022-07-08-124218.jpg

資料來源/公平會

 

文/翻一番理財網

公平會表示,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在銷售「本業好漾」預售屋過程,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能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以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分別處本業建設70萬元、龍義公司35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消費者到高雄市苓雅區「本業好漾」建案接待中心參觀時,銷售人員要求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經公平會派員訪查銷售現場,也發現銷售人員確有向購屋人表示,須先支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的情事。本業建設及龍義公司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權利,已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建商及代銷業者如果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收取定金行為,將陷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給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以保護購屋人的權益,減少將來的交易糾紛。

arrow
arrow

    黑咖啡不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