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囤房大戶查稅不手軟,中區國稅局日前發現,台中有一名包租公,名下持有91間房屋出租,每年最多只列報5萬元租賃所得,最近遭國稅局查獲近4年短漏報租賃所得529萬元,最後經該名納稅人自行補繳稅款加計利息,合計212萬元。
為了加強查核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個人的租賃所得案件,以防杜短漏報租賃所得,維護租稅公平,落實居住正義,中區國稅局針對個人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啟動專案查核,並先行輔導個人房東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