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預售屋是先賣後建,之後有爭議,絕對以買賣契約為準。也因此,建商或代銷業者如果自己搞烏龍在合約書上誤植,一樣得認賠。有家建商因合約多註載未提供的設備「全棟設自動灑水系統」9個字,不僅全額退款買家,還賠了20萬餘元違約金,等於1個字代價2萬多元。
一位王姓民眾,2018年間,向一家建商委託的代銷公司,購買位於新竹竹北附近的一處預售建案,購買的建物包括房屋及一個停車位。據王姓民眾表示,購買當下,銷售人員除了逐條解釋契約內容,還表示該建案具備「全棟設自動灑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