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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房東)把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政府目前提供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而且今年6月開始,公益出租人綜所稅免稅額度從原本每月1萬元,提高到1萬5,000元。

 

營建署表示,今年6月已修正住宅法,將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萬5,000元,也就是房子租給租金補貼戶,每租一個月,報稅時就可申報1萬5千元的免稅額,稅金省更多。

 

 

另外,行政院也核定稅賦優惠實施年限延長5年,至2027年1月12日,且不再限1次。對於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現在起,也有機會當公益出租人。

 

營建署提醒,因為今年6月住宅法才修正通過,但綜合所得稅是每年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因此,適用公益出租人身份的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區分為「1至5月」及「6至12月」兩階段來計算。

 

以每月租金收入1萬2,000元為例,「1至5月」免稅額度,仍屬修法前免稅規定1萬元,前5個月每月還有差額2,000元須計算稅金,而「6至12月」這7個月,因免稅額度已修法通過調高為1萬5,000元,則無稅金問題。

 

營建署強調,只要租客領有租金補貼,房東無需申請即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因此,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記得如實申報,才能享有相關稅賦優惠。

 

所謂租金補貼戶,主要是政府為了協助無自有住宅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因此提供「租金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有租賃住宅事實且租賃住宅符合規定,再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社會經濟弱勢條件,按月核撥不同金額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間為12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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