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翻一番
文/翻一番理財網
實價登錄制度2012年8月1日實施後,目前已有300多萬筆買賣、租賃及預售屋不動產交易資訊提供查詢,為了讓不動產交易資訊更為透明、即時、正確,同時防杜預售屋投機炒作,今年7月1日起修訂版的實價登錄2.0版也正式上路。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2.0新制規定包括以下重點:
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之前的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交易資訊只有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資料(如中正路1-30號),2.0新制施行後將改為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且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交易資訊也將溯及揭露。
簡單說,以後查實價登錄不用再猜是那個社區、那間房子,仲介業者也不能再自吹自擂,每個時間點交易金額都清楚揭露,讓消費者容易判斷。
二、預售屋全面納管、即時申報
新制增訂銷售預售屋者,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就要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縣市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銷售預售屋者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約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
也就是說,每個預售建案的銷售價格讓消費者可以查得到,該區的當下合理房價就更容易判斷。
三、增訂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責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現在開始,縣市政府可以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說明的規定,如果疑似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還可由內政部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情形,並可按戶(棟)處3至15萬元罰鍰,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並可加重按次處30至100萬元罰鍰。
四、紅單交易納管
銷售預售屋者或代銷業者收受定金時,應訂定書面契據並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消費者的事項。
更重要的是,買方不可以將書面契據轉售予第三人,直接消除紅單炒房的不合理現況。違反規定者,可將按戶(棟)處15至100萬元罰鍰,防杜投機炒作。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
銷售預售屋的業者,在銷售前應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如果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還可直接按戶(棟)處6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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