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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先買房再成家是很多年輕人的想法,但礙於收入有限,預售屋成為首選。只是處於台灣離婚率攀高的年代,買預售屋要多一層考量。有位男子婚前買了預售屋,結婚後房子才辦理財產登記,之後雙方離婚,房產算婚後財產,就算登記在男子名下,也要分給老婆一半

一位羅姓男子於2016年4月向建設公司買了一間預售屋,2017年3月與張姓女子辦理結婚,跟大部人一樣,夫婦雙方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後約1個月,建商通知可以交屋並辦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羅男名下。

誰知,原本幸福的生活維持不到3年,雙方於2019年因故訴請離婚確定,財產怎麼分配卻沒有共識,其中,最大筆的是價值670萬元的房產,張女咬定房產屬於婚後財產,堅持要分一半,雙方鬧上法院。

法官審理後認定,「取得不動產的時點,應以登記生效為準」。羅男因為買的是預售屋,婚前只是跟建商簽立買賣契約,這份契約的效力只是讓羅男取得債權的請求權,並非這間房產的所有人,婚前就是羅男。

因此,羅男不能只是因為取得債權的請求權,就認定這間房子是婚前財產,因為這間房子既然是婚後才登記所取得,就算是婚後財產。

相對的,因為雙方結婚時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就屬於「法定財產制」,簡單說,就是不能證明婚前取得的財產,通通算夫妻婚後共同的財產,離婚時要對分

不過,因為羅男買預售屋是用自己的錢,還有羅男母親的資助,幸好羅男有保留相關繳款證明,並向法院提出婚前自己繳款的證明文件,金額約480萬元,這部份法院同意從房產價值中扣除,剩餘的房產價值餘額再扣除其他各自財產後,才由夫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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