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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文/翻一番理財網

買房最怕買到漏水屋,尤其剛蓋好的新成屋,入住就開始漏,狂修還修不好,更痛苦的是,配合建商修了2年問題依然存在,最後氣到提告要求減少價金,居然還因為非漏水原因被法官打了回票。

一位陳姓民眾,2014年8月向一家大型建商購買竹北的一處位於12樓高的房屋,總價1,868萬元,辦完交屋並作簡單裝潢後,陳姓民眾於2015年2月開心入住。

誰知入住不到半年就接獲11樓住戶通知,11樓的天花板持續出現滲漏水情形,陳姓民眾從此惡夢連連,並與漏水屋為伍。他們先請管委會安排抓漏廠商進行會勘,認定漏水源頭為12樓房屋3間衛浴,漏水原因為「衛浴地坪防水施工有瑕疵」,於是請建商處理修繕,陳姓民眾也配合讓建商進屋施工。

之後從2015年到2017年間,建商進屋進行5次以上修繕,每次修繕期間1至2個月不等,造成陳姓民眾生活上極大不便,每次施工完畢後,11樓的漏水問題都沒有獲得解決。2017年6月,11樓住戶又發函通知陳姓民眾,天花板仍持續滲漏水,建商再度要求修繕,要將3間衛浴重新鋪設地坪,工程於2017年12月底完成。

原本以為問題終於解決了,但好景不長,1年半後11樓住戶於2019年6月再度通知又開始漏水了。陳姓屋主氣到不行,認為買了新成屋入住後,都在處理漏水問題,2年多配合修繕,11樓住戶問題沒解決就算了,自家衛浴也出現滲水潮濕情形

陳姓屋主於是自己找檢測公司勘查檢驗,認定大樓中空樓板設計與防水施工有瑕疵,12樓衛浴防水層也呈現失效狀態,因而要求建商按房價1,860萬元減少20%的價金、即373萬餘元做為補償,結果被建商拒絕,建商索性也不再修了,雙方因而告到法院。

出人意料的是,陳姓屋主最後告輸了,一毛都沒拿到。原因在於,法官審理時,囑託土木技師公會勘驗陳姓屋主房屋衛浴室是否有滲漏水瑕疪,但鑑定過程,陳姓屋主以鑑定項目沒有包含防水層是否失效等問題,強調無法得知建商防水工程設計與施工是否存有瑕疵,因而不願繳付鑑定費並請求停止鑑定,法官最後以無法確知房屋是否現存漏水狀況及成因為由,駁回陳姓屋主減少價金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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