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Unsplash
文/翻一番理財網
中古屋買賣簽約前,多數人只會檢視權狀,很少人會先申請鑑界。如果簽約後發現土地遭占用、使用面積變少,此時再回頭要求解約還款,難度會很高,尤其要注意4大事項,才能確保權益。
有位莊姓民眾在591房屋交易平台看到加盟房仲業者張貼的售屋廣告,經洽談後,以1,400萬元向劉姓屋主購買一棟台中的透天厝,簽約時莊姓買方支付140萬元價金。
但買賣簽約後隔天,莊姓買家因為擔心左側鐵皮屋占用鄰地,於是跟劉姓賣方協議辦理鑑界,結果左側沒事,反倒發現右側鄰居,占用他剛買的透天厝面寛35公分的土地。因為才剛簽約,他覺得虧到,於是以此為由要求解約退款不成,最後告到法院,一樣被法官駁回。
根據判決內容,這類官司有幾個重點要特別留意:
1.現場看屋,莊姓買家購屋簽約前,有到現場實際看過房子,當場沒有提出異議。
2.鄰人占用並不影響實際取得的土地面積。也就是賣方出賣的產權沒有問題,至於如何要回鄰人占用的土地,跟兩人買賣沒有直接關係。換言之,只要賣方能證明事前不知情,沒有刻意隱瞞,買賣就成立。
3.莊姓買家提告時強調,若知道面寛有短少,他就不會購買。這部分法官判斷的依據是「合約」,法官認為,莊姓買家若那麼在意,一定會在合約載明,但合約一個字都沒提占用的問題,代表短不短少並不是莊姓買家要不要購買的依據。
4.實際使用情形。面寛短少35公分,對於房屋可否作為居住房屋使用沒有關係,也就是不會因為這樣而不能居住。
總之,買賣房屋是人生大事,在意的事在簽訂買賣合約時,只要合情合理,可以請代書載入契約裡,簽約時稍微麻煩點,避免日後引發爭議,何況簽約有付代書費給代書,理應盡可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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