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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房產買賣契約簽訂後,通常還會有一些額外費用產生,此時民眾要特別留意,究竟包含在房價裡,還是建商可另外收取,尤其簽約時要看清楚,避免建商多收錢。

有家建商2015年在新北市銷售新成屋323戶,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建商請瓦斯公司舖設瓦斯管線設備,事後建商將總費用1,600萬元分擹給323戶負擔,每戶約5萬元

其中,李姓民眾等13戶,是在建商舖設好瓦斯管線設備才簽約購買,但後續付款明細上,卻也列了瓦斯管線設備,因而不滿。他們強調,購買時天然瓦斯管線設備已安裝完成,建商卻在買方另外交付預收款中,直接扣除每戶瓦斯管線設備費用近5萬元,屬於不當得利

這些住戶主張,天然瓦斯管線設備屬於房屋配備,瓦斯管線設備費用應該已經包含在買賣價金內,買方無須另為給付,且合約也沒有約定瓦斯管線設備費用要由買方負擔,建商也沒有在買方看屋、簽約時,告知有管線費用要負擔,因而要求建商退還款項,並每戶各賠精神慰撫金1萬元

不過,建商堅稱,瓦斯管線設備費用屬於合約有關買賣時發生的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設定費、火險及地震險費、代辦費等費用,的「代辦費」或「規費」,本來就應該由買方負擔。雙方因而告上法院。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瓦斯管線設備費用是13戶房屋買賣前既已發生的費用,並非買賣時所發生費用,所以不能以代辦費論,況且買方也未曾委託建商處理房屋的瓦斯管線設備事宜,當然就沒有所謂瓦斯管線設備事宜的代辦費用。

另外,所謂規費,是指機關或學校依規費法或相關法令的規定,基於使用及受益者付費原則,予以徵收的費用,瓦斯管線設備費用顯與此有所不同。

據此,高等法院法官日前判決建商敗訴。由於判決可能影響其他300多戶住戶,對天然瓦斯管線設備費用支出的態度,全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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