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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房價居高不下,市場上有許多新建案餘屋銷售,有些建商以新成屋的價格出售,交屋時卻以中古屋的標準拒絕對屋況瑕疵負責,此時買方都可強勢主張。一位民眾花了1千6百多萬元買了新成屋,建商卻以「現況點交」為由拒絕修繕瑕疵,最後遭買家直接在房款中扣了130萬元修繕費。

一位王姓民眾,2019年3月以總價金1,680萬元,向建商購買基隆的新成屋,雙方同時找了建經公司承作履約保證。王姓民眾按時付款,再由建經公司依約撥款。

2019年5月王姓民眾進行驗屋,發現屋內有諸多瑕疵未維護完成,因此告知建商,須等修繕完成後,尾款505萬餘元才能請建經公司撥付。

5月底雙方再次進行驗屋時,王姓民眾發現建商只是略加修繕,先前指摘的諸多瑕疵依然存在,於是自己請了房屋檢驗公司,將驗屋缺失列表記載,並於2019年6月委請律師發了兩次函,催請建商應於函到後一個月內修繕完畢,建商皆音訊全無。

王姓民眾之後也不跟建商囉唆,直接委託工程公司進行修繕工程的估價,修繕費用達130萬餘元,然後就向法院提告,要求從505萬元的尾款中,減除130萬餘元,也就是尾款只需再交付378萬餘元。

建商主張,房子是2017年就完工,跟預售屋或全新完工的全新成屋不同,是以「現況點交」的方式出賣,買賣契約書第一條也約定以現狀點交進行交付,加上買方簽約前,已多次到現場看屋,對屋況有所瞭解後,才會簽約買屋,因此,賣方對瑕疵並無擔保責任

法官審理時先請建築師公會鑑定,確定瑕疵都是施工不良所致,基於瑕疵會減少爭房屋供人安全居住的主要功能,又會使房屋未來買賣時產生貶抑,因而認為建商應負全責

至於建商以「現狀點交」搪塞,法官認為,建商自己在契約附件現況說明書上有載明此案屬「新成屋」買賣,顯示這件房屋的買賣跟一般中古屋的交易不同,建商就不能以一般中古屋買賣約定以「現狀點交」的方式,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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