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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文/翻一番理財網

仲介是一門藝術,買賣方開心交易的關鍵不只是價格,心理層面跟氛圍更重要。有位民眾跟仲介簽一般委託賣房子,後來仲介遊說改底價並給一周專任期,結果簽完2天就被通知有買方以簽斡旋方式成交,後來賣方發現,這個買家在他改底價前就已出價,氣的以專委合約未給予3天審閱期為由,直接讓交易破局,仲介最後也沒拿到百萬元仲介費。

有位家住台北的蔡姓女子,去(2020)年10月底委託台南一家加盟房仲業者,銷售名下坐落台南市的房屋,底價2,688萬元,雙方簽署「一般委託契約書」,期間半年至今年4月底。

今年1月3日,仲介專程北上遊說蔡女把底價降到2,520萬元,強調應該可以很快出脫,不僅如此,仲介擔心殺出程咬金,同時商議蔡女把一般委託約改為專任委託一周的時間,以便全店衝刺全力銷售。

當天蔡女因為剛好處於疫情的居家檢疫期間,於是由先生轉交,蔡女簽完專委後,再由仲介當天攜回。結果2天後的1月5日,仲介就以LINE通訊軟體通知已找到一位張姓買家,願意以略高於底價2,530萬元購買,而且買方有簽署「不動產買賣意願書」,因買賣價格合意,委託案成交。

原本仲介以為賣方會很高興,但賣方推敲後發現,買方在2020年12月31日就已攜回審閱「不動產買賣意願書」,顯然仲介在1月3日前,已經知道買方的出價是2,530萬元,因而覺得自己被騙降價出售。

由於底價由2,688萬元降至2,520萬元是簽在專任委託合約,因此蔡女也以仲介「未給予被告三日以上審閱期間」為由,拒絕成交。仲介因為拿不到百萬元仲介費,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最近判決出爐,法官認同蔡女的主張,駁回仲介的訴訟。換言之,仲介吃快弄破碗,一件原本可能成交的案子,最後搞到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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