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ouse-g4be4abed3_1280.jpg

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房屋交易的資料最好保存久一點,以免多年後突然被告。最近有個法院案例,屋主在賣屋13年後突然主張尾款90萬元沒收到,因而向法院提告,但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法官認為,房價動輒數百萬元、上千萬元,價款沒收到不太可能當下沒有反應,有違一般常情,直接駁回。

有位家住雲林的劉姓男子,2006年購買了自宅附近約1公里外的一處房屋,1年多後的2008年1月,透過一家房仲公司出售,開價396萬元,後來在2008年7月由一位陳姓女子以400萬元成交,雙方簽約時約定,簽約款20萬元、備證款50萬元、完稅款80萬元及尾款250萬元,尾款以買方申貸並代償劉男貸款方式支付,雙方透過代書於2008年7月底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之後劉男還給付了10多萬元的仲介費給房仲。

事情就這麼過了13年,這13年劉男一樣住在買賣標的附近約1公里距離的地方,正當所有人記憶已不清楚時,劉男因一時聽聞友人買賣房子,突然想起當年出售不動產時,少收了90萬元的尾款。

劉男先是跑到房仲公司告知此事,但因為事隔13年,房仲店長已不記得劉男是誰,該店長滿頭問號的說,「你要搞清楚,是否我們辦理的,你要搞清楚,這13年沒有一通電話,也沒有反應過沒有拿到本件交易該付的錢。」

劉男從房仲那裡得不到想要的答案,於是向法院提告,除了告買方沒有支付尾款90萬元外,還咬定如果買方有付錢,那就是仲介跟代書沒有把錢交付給他,因此連仲介跟代書一起告了。

由於劉男沒有提交任何證據,法官審理後認為,買賣價金高達400萬元,屬人生重要的交易行為,對於交易過程劉男應當十分注意,若買方或仲介未履約,怎麼可能不聞不問,還會付仲介費,並任憑買方占有使用剛買一年多的房產,期間也沒有尋求法律救濟。法官因而認定,劉男所述有違一般常情,予以駁回告訴。

arrow
arrow

    黑咖啡不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