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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一般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作為原來使用而沒有收益時,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還可申請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的土地,一般在辦理期間,造成無法耕作或不能作為原來使用而沒有收益時,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不僅如此,辦理區段徵收或重劃完成後,從完成之日的次年起,地價稅或田賦也減半徵收2年。

不過,如果土地在辦理區段徵收或重劃期間,仍然提供作原有房屋等使用,就不適用免地價稅的規定,但在重劃完成後,地價稅仍然可以減半徵收2年。例如,111年重劃完成,地價稅就從112年起減半徵收2年。

特別留意的是,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的規定,是以重劃後的土地為對象,不是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所以重劃地區內土地原依規定免徵或減半徵收地價稅者,不會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適用。

新竹縣稅務局提醒,在減半徵收期間如果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寺廟用地及學校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者,土地所有權人仍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的話,當年就可以適用,如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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