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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Pixabay

 

近期房市量縮,房價在高檔盤整,許多投資預售屋的民眾,急著想用換約的方式脫手,卻脫不掉。根據房地合一2.0的規定,民眾購入預售屋後,若最後持有到交屋,成屋再出售的持有期間不能計入預售屋期間。換言之,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要從成屋開始計算,5年內出售的稅率都是35~45%。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與成屋是不同的交易標的,預售屋交屋後再出售的成屋,要適用成屋交易所得課稅規定,也就是以取得所有權登記日為取得日,並以取得日起計算至交易日為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

財政部解釋,如果將成屋及預售屋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將使短期持有成屋的人,因為持有期間拉長而適用較低稅率,形同鼓勵持有預售屋並於交屋後隨即出售,會弱化房地合一稅 2.0 抑制短期炒作的政策目的。

根據房地合一稅2.0規定,成屋持有期間在2年內,適用稅率45%;2年到5年內,適用稅率35%,5年以上未逾10年,適用稅率20%;10年以上,適用稅率10%。

如果是非自願因素交易(如調職),持有5年內出售,可適用20%的稅率。如果是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才出售,不僅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適用稅率也只有10%。

 

房地合一2.0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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