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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翻一番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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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Pixabay

 

買預售屋最擔心驗屋沒看仔細,交屋後建商不認帳,但有些瑕疵肉眼看不見或事後才浮現,此時別擔心,只要鑑定後屬建商施工品質的問題,建商都得負責。更重要的是,即使物建所在區域房價已上漲,仍可要求建商賠償修繕後交易價值的貶損金額。

一位陳姓女子,106年間以1,550餘萬元總價,向建商購買彰化一處預售透天厝,雙方於108年5月完成驗收交屋。結果交屋後,陳女陸續發現房屋有滲漏水、牆壁膨拱脫層、外牆裂痕等瑕疵。


陳女馬上通求建商修補,但建商認定瑕疵非施工疏失,應該是地震或陳女於交屋後進行裝潢所致,且房屋已完成點交,拒不修補。建商還強調,該區房價去(110)年已漲到2,250萬元,價值並未減損。

陳女於是自行找人修補,並向法院提告。陳女認為,房屋瑕疵明顯是施工因素造成,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因此求償修補瑕疵支出97萬餘元,以及修繕完畢後的價值貶損108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囑託中央大學建築物漏水鑑定中心至現場勘查鑑定,確定房屋的牆壁、地坪均有多處脫層,牆壁也有多處長度甚長的裂縫。重點是,這些瑕疵都不是地震或自行裝修時會造成的結果,而是施工時即已發生。換言之,即然瑕疵是交屋前就已產生,建商就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不能以房子已驗收交屋拒絕負責。

 

至於區域房價已上漲、價值未減損的問題,法官認為,建商提出的區域實價登錄物件,跟該透天厝坪數不同,建商也沒有舉證區域實價錄物件也有大範圍牆面裂縫、脫層等瑕疵,且經修復後仍能以2,250萬元出售。

因此,建商主張房屋沒有因脫層等瑕疵減損價值的說法,法官也不採信,最後法官判決建商要賠付陳女2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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