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螢幕擷取畫面-2022-07-20-154541.jpg
資料來源/Pixabay


有些民眾會在過世之前,想辦法把名下財產先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親人,如果贈與後未滿2年就過世,這些贈與的財產,依法很有可能被國稅局又納入遺產計算遺產稅。

日前有位林姓民眾的父親過世,過世前2年內曾贈與他母親一筆土地,當時主要的打算是節稅考量,藉由夫妻間贈與可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的方式,想省下一筆稅金。但贈與後不到2年,林男的父親就過世了。

財政部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只要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會算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計算上,這些財產的價值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不過,如果受贈人跟被繼承人間,在他死亡時已沒有上面所說的親屬關係時,就不必併入遺產課稅。

 

arrow
arrow

    黑咖啡不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