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unsplash

 

文/翻一番理財網

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或新成屋時,很多都會以團購優惠的方式,幫屋主代購安裝節能家電,這些家電依目前法規,可以申請減徵貨物稅,但申請人是屋主,退稅款也應退給屋主。日前就有建商以自己名義代購後,想用建商的名義申請退稅,直接遭國稅局否准。

北區國稅局表示,建商依銷售建案買賣契約,經常以建商名義向電器行整批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符合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這些商品如果不是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之後想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申請人應視購買行為是屬於代購或隨屋附贈家電的性質。

舉例來說,有個建設公司於2021年3月,申請退還購買25台能源效率第1級的新冷氣機減徵貨物稅共5萬元,為確認該等電器有無轉供銷售情事,國稅局因此請該建商提供使用情形說明及佐證文件。

後來該建商回覆,大批購進節能冷氣機,是要提供建案新屋裝置使用。國稅局依建商提供的建案買賣契約判定,買賣雙方約定由建商代購家電並完成裝配事宜,因此,這些節能電器實際買受人是屋主,必須由屋主提出退稅申請。

北區國稅局指出,這家建商已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依實際代購價格共93萬餘元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給屋主,因此就不能以自己名義提出節能電器退稅申請。國稅局除了否准退稅申請外,並請建商協助屋主申請退還冷氣機貨物稅。

相對的,如果是建商銷售房屋時,標榜「買房送家電」,且買賣契約也載明附贈家電的約定條款,這些節能電器性質上屬於銷售房屋的「贈品」,非供銷售使用,因此,建商就符合買受人身分,可自行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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