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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翻一番理財網
街上房仲店家一堆,找誰服務比較妥當?以房屋買賣的訴訟官司來看,直營店雖然比較有保障,但總公司勢力大,發生爭議時,是小蝦米對大鯨魚;加盟店都是個人開店再吃加盟總部品牌,出了事品牌商可能不會出面負責。
房仲接受委託買賣以中古屋為主,每個案件的屋主跟買方都不同,台灣的房仲只是中間人、介紹人的角色,且以成交賺仲介費為第一要務,交易過程衍生的糾紛,多數以第三者角色自居,像個旁觀者,不會把自己界定為當事人。
由於房價動輒幾百萬元、上千萬元,一旦買方或賣方沒有得到想要的賠償或補償,多數會走上訴訟,此時除了提告買賣方當事人外,有些也會要求房仲業者連帶負責。如果是品牌加盟店,可能只能針對該家仲介店東提告,沒法找財力更雄厚的品牌總部負責。
以法院實務來看,當買賣方把焦點對準品牌總部時,品牌總部的答辯通常是,「我們是不動產仲介公司加盟總部,與加盟店為不同法人格,總部並沒有實際參與該起不動產買賣居間仲介行為,也沒有受當事人委任處理事務,自無負責的理由。」
厲害的是,這樣的說詞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因為法院的見解通常也是,「 該起爭議相關契約文書記載的仲介公司,是這家總部的加盟店,而加盟店與總部的法人格各異,不是總部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無法作為買賣爭議的負責仲介公司。」
所以,當你找加盟店家服務時,會發現該店家有自己的公司名稱,通常是XX資產公司之類的,簽訂相關合約的公司也會註明這家公司,但對外用的則是加盟品牌。「品牌只是形象,負責的是這家公司。」加盟主加盟跟總部開放加盟的主要原因,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考量,而非保障消費者的立場。
那麼找加盟店服務就不安全嗎?也不是,畢竟台灣的房仲市場競爭,區域性強,個別仲介的服務好壞跟品牌沒有絕對的關係,直營店家也可能因代表總公司而更加強勢,服務的彈性空間較缺乏。
總之,委託買賣給加盟店時,最該評估的是該店家及服務你的業務員,不要因為掛著加盟品牌的招牌,就認為出了事,可以找總部討公道,因為此時總部絕對會跟加盟店家劃清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