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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贈與不動產的稅捐由誰繳,稅負差很多

 

文/黑咖啡

 

有些民眾為了省事,名下房產如果總價沒有太高,會在生前就以贈與的方式直接過戶給子女。此時代書如何協助辦理完稅的動作,就會造成很大的稅負差異,也可以看出代書的功力。

 

根據目前稅法規定,不動產因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但如果由贈與人代為繳納,則視同為他人承擔債務,應以贈與論,須併入贈與總額課稅。

 

先前高雄市國稅局曾舉一個案例說明兩者的差異。如果父親贈與房地給兒子,贈與土地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元,經核定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合計212萬元。

 

先不談房地本身贈與的贈與說。如果土增稅跟契稅都直接依法由兒子(受贈人)繳納,則父親贈與申報時,提示受贈人繳納稅捐收據及自有資金來源證明,可自贈與總額1,200萬元內扣除稅捐212萬元,再減除贈與稅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稅額為76.8萬元〔(1,200萬元–212萬元–220萬元)*10%〕。

 

如果這筆土增稅跟契稅由父親(贈與人)代為繳納,則贈與總額為1,412萬元(1,200萬元+212萬元),扣除稅捐212萬元及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稅額為98萬元〔(1,412萬元–212萬元–220萬元)*10%〕。換言之,由父親代繳跟由兒子自己繳納,兩者差了21萬元。

 

問題是,兒子手上沒212萬元的現金怎麼辦?此時,代書可建議,提前一年操作。也就是,贈與房地當年的前一年,先由父親以免稅額220萬元的額度,拿一筆220萬元的現金給兒子,隔年贈與房地時,兒子就有錢可以自行繳納了,一來一回就省了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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