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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台北市國稅局網站

 

文/禾大地政士事務所

大部分的房屋蓋好後,沒有申報登記產權,叫做違章建築,就是不合法的建物,不僅無法買賣過戶,被舉報還會被拆除。想要讓房屋合法使用,擁有產權可以買賣,就要辦理保存登記。

我國的不動產採登記制,有登記才有產權。保存登記就是「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管是新建的建物,或既存的建物想要確保權產,都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登記。其中,「土地」以及「建物」採分開登記,完成登記後,各自就擁有「所有權狀」,之後就可合法使用,而且可以自由買賣。

目前全台各地的土地幾乎都已辦理登記,只要到地政機關都可調到登記資料。相對的,建物可能很早就存在,或原本沒房子後來才蓋,或者是拆了又蓋,這些建物若沒有登記過,就要由民眾自行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然後取得所有權狀。

要特別說明的是,沒登記不代表違法。有些建物是在政府實施建築管理前就已存在,這些建物因為當時沒有管理的法源,因此雖然沒有登記,仍然是合法的建物。但為了保障產權,方便未來買賣過戶,即使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要登記,仍建議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產權比較清楚,想辦貸款也比較容易。

目前政府單位都是各自獨力,不管建物有沒有登記,都要繳房屋稅,沒有登記的房子也可以申請水電、繳水電費。辦理登記後,這些費用不會因此增加。有些房屋甚至因為辦理登記後,身價翻漲。

怎麼辦理保存登記?通常只要備妥下列文件,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即可,若不知相關文件是什麼,可以跟地政機關詢問或請教代書。

1.曾於該建物設籍的戶籍證明文件。

2.門牌編釘證明。

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繳納水費憑證。

5.繳納電費憑證。

6.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

本文由禾大地政士事務所提供專業諮詢。
有任何買賣過戶等代書問題,都可透過以下Email免費詢問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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