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Unsplash
文/林利
無論是透過不動產經紀人(房仲業者)成交,或屋主自售、買賣雙方自行交易,買賣過戶的代書流程都一樣,一般交易時間為一個月左右。
第一步:簽約(第一期付款)
1.找代書簽約(私契),(若無特別約定,一般由買方找代書),買賣雙方於簽約時當場支付代書簽約金,約各1千元。
2.後續代書的代辦費,一般也由買方負擔(簡單說,誰找的代書,誰付錢)。但相關稅費或代辦費(代書費)由誰支付,並無強制規定,雙方也可依個別需要約定。
3.後續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會委由簽約代書辦理,但也可另找代書處理。
4.代書事先申領登記謄本查明產權登記情形,並預估稅費及買方貸款額度。代書也會事先準備「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若雙方有特別約定事項,由代書當場確認加註契約裡。
5.為確保權益,雙方也可請代書另外找銀行代辦履約保證。
6.簽約流程:
(1)簽約後隨即就是辧理過戶,所以買賣方需攜帶相關文件資料,當場交給代書:
賣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
買方–身分證明文件。
(2)代書影印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並進行簽約。(證件有影印使用,都可加蓋專用印章,就是限…..使用。代書或仲介會有專用印,或自己手寫也行)。
簽約完,身份證明正本、印章可歸還,代書為了避免一直找買賣方,會把後續要用到的文件一次收齊簽收,例如權狀可能就放在代書那,代書會給簽收證明,或有需要時隨時提供給代書)。
(3)代書當場朗讀契約內容重點,雙方無異議就簽名或加蓋印章。若透過房仲買賣,仲介也要會同簽章。經賣方及不動產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也視為買賣契約的附件。
(4)契約內容包括:付款條件及方式、交屋時機方式、附帶買賣設備項目、雙方履行契約的權利義務事項、違約暨保證事項、稅費負擔。
(5)簽約時,買方支付頭期款予賣方,賣方點收並簽收,若有辦理履約保證,就直接匯入履保帳戶(所以通常是簽完約後匯款,可以不是當場,但雙方要約定一個期限)。
因為一切由公正的第三方代書負責執行,每個環節代書會負責確認到位,並隨時通知買賣方進度。
第二步:用印 (第二期付款)
一般為了節省時間,簽約跟用印會在簽約時一起辦理完成。
1.雙方應準備:
賣方 :印鑑章、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1份、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資料,並得加蓋專用印。
買方:印章、身分證明文件。
2.賣方於填妥的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契)、土地現值申報書、契稅申報書中的相關欄位加蓋印鑑章,買方可以用任一私章用印。
3.買方支付第2期款給賣方點收並簽收(或撥入履保帳戶)。
4.買方如需辦理貸款,應於交付第2期款時,提供辦理貸款必備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的金融機構。(買方可在簽約時,請代書代尋貸款銀行)。
若簽約及用印流程一起處理,因為有些事無法當下馬上處理,所以會在簽約後,由代書聯絡買賣方辦理,然後第一時間回報另一方。例如,找貸款銀行是簽完約後,由買方去找,用印階段再提供資料,這部分就可能沒在雙方見面當下處理完畢。
第三步:完稅(第三期付款)
1.代書向轄區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相關規費依政府規定計算,代書再分別向買賣方收取,可於簽約時先算個大概交給代書簽收,或由代書先代墊,交屋時再一併收取。
(1)賣方負擔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2)買方負擔契稅款並支付第3期款給賣方點收及簽收。
2.因為下一階段就要辦理產權過戶,但買方大部分的錢還沒付,所以買方此時要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的本票(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的條件)或提供相當的擔保給賣方。(本票代書會準備,若本票可在簽約時一併完成簽立,並交由代書保管。也可用印階段,買賣方再約碰面簽本票)。
這張本票會交由代書保管,一直到第4期付款(貸款撥入賣方或履保帳戶)為止,屆時代書會於交屋時,當買賣雙方面,交還買方或撕毀本票。
3.通常簽完約後,買賣雙方所有事項都委由代書辦理,所以除了簽約時見面外,會一直到交屋時再碰面,也就是用印跟簽約一起辦了,完稅時也不碰面。
4.買方若有辦貸款,要在這階段開始親自辦理開戶、對保,並依約定完成核貸撥付尾款等事宜。
5.辦理完稅後,代書就會檢附相關收據、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階段會與貸款的抵押設定及塗銷一起處理。買方一要把貸款相關文件交給代書,以便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第四步:交屋(第4期尾款交付)
1.如果買賣方都沒有貸款,買方就把尾款給賣方簽收,或一樣撥入履約帳戶,再轉給賣方,此時代書會把本票返還買方(通常交屋時一併處理)或解除擔保。賣方如果有貸款,就直接把錢撥入賣方貸款行代償。
2.若買方有貸款,就通知銀行進行撥付尾款的動作。與買方沒貸款只差在由誰撥付。相關作業一般委由代書辦理,但有些銀行會要求當事人到場,此時才需要親自出面。
3.當買方代償賣方的貸款後,代書會幫賣方進行債權塗銷登記,然後幫買方銀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完債權,買方貸款銀行才會進行撥款。
4.代書跟買賣雙方約定交屋時間,現場查勘無誤後,進行最後交屋動作。
5.當賣方確定收到尾款了,代書會在交屋時,把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公契)、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給買方。
另外,代書也會把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公契)、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給賣方。
6.相關應繳納的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費,以交屋日為基準日,當日之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代書會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計算,買賣雙方於分算表中簽收。
相關繳交的費用單據,可在簽約時或交屋前先蒐集給代書,以便由代書事先計算;水電瓦斯可在交屋當日先結清,並提交單據。
7.辦理產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應納的印花稅、登記規費、火災保險費、建物契稅等,由買方負擔。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簽約前如有公告的工程受益費,也由賣方負責繳納,有未到期的工程受益費,得由雙方約定繳納。
8.賣方把鑰匙等相關物品,交給買方,完成最後交屋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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