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擷取自台北市國稅局網站
文/翻一番理財網
財政部日前宣布,到明年3月止將針對全台1,734位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展開專案查稅。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有一位囤房大戶持有16戶房屋,在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自動補報租賃所得200萬餘元及補繳稅款和利息,因而未受罰。
物價跟房價齊飆,薪水卻未增,為了避免民怨,財政部今年8月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要求各地區國稅局針對全國持有多戶房屋之所有權人逐一寄發輔導函,輔導自動補報租賃所得,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
台北市國稅局依作業計畫,已逐一寄發輔導函予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請房屋所有權人自行檢視房屋使用情形並依限填復「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請即自動辦理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免予處罰。
有某囤房大戶持有16戶房屋,於收到台北市國稅局輔導函後,據實填復各房屋的使用情形,及提供14戶房屋租賃契約書及2戶空屋的水、電費資料佐證,並自動補報租賃所得200萬餘元及補繳稅款和利息,因而未受罰。
台北市國稅局強調,房東如有房屋出租,不要因為沒收到扣(免)繳憑單而漏未申報租賃所得。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完成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免罰。
囤房大戶於收到輔導函後,如果未依限詳實回復房屋的使用情形,國稅局將視案況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權人資金往來紀錄並執行實地訪(調)查,如查得房屋所有權人有短漏租賃所得者,除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徵稅款外,將另處以罰鍰。
另外,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欲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除應敘明檢舉人姓名及住址外,尚需房東姓名、住址、出租房屋的門牌號碼、樓層、涉嫌漏報的年度、租賃契約書、租金給付證明(如帳戶存摺、支票、匯款單、現金簽收紀錄)等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如有欠缺,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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