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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文/翻一番理財網

 

內政部8月25日開始,已修改買賣房屋的實價登錄揭露內容,現在只要將裝潢家電、仲介費、土地增值稅「內含」在總價之中,都必須在申報實價登錄時,於「其他價格資訊項目」備註欄註明其費用。換言之,只要買約合約書寫總價內含仲介費,房仲收取的費用就會全都露。

 

內政部表示,民眾買賣房屋的交易總價,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車位的價格,但實務上可能會有一些的特殊交易情形,例如會將裝潢家電費、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內含」在總價之中。

 

因此,內政部在8月25日已將這些費用規定公告為「其他價格資訊項目」。民眾必須在實價登錄申報時,在備註欄註明其費用,以避免個案藉由裝潢家電等費用墊高房價情事,影響民眾對於市場價格行情的判斷。

 

此公告一出,馬上引起房仲業者異議,認為內政部的作法將影響仲介執業。對此,內政部也表示,只有在交易總價內含仲介費、裝潢等費用時,才應一併申報註明該費用,但一般交易習慣,仲介費用多是在交易總價另外計算收取,所以不用申報註明,請業者不用擔心。

 

內政部強調,個案是否申報仲介費,主要是依買賣契約內容來認定,假如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交易總價包含該等費用,就不需要填載,但如果契約有約定交易總價內含仲介費,就要一併申報註明,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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