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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文/翻一番理財網

房仲業者收的仲介費雖然很高,買賣過程動作也很多,但有時透過房仲買賣房也是一種保障。例如,賣方如果債務纏身,還出售名下唯一房產,此時買方如果透過房仲購屋,賣方債權人就比較不能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

有位賴姓男子,2019年5月透過有巢氏房屋仲介,向鐘姓男子購買桃園中壢的房子,房屋順利過戶入住後不到一年,賴男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打開一看是花旗銀行向法院提告,而他本人卻莫名其妙成為被告,仔細了解後才知道,原來是鐘男積欠銀行已到期債務28萬餘元,名下除了該不動產外,沒有其他財產可清償該債務。

花旗銀行事後發現房屋所有權已移轉登記給賴男後,就向法院主張,兩人基於詐害債權的故意,才把所有權進行移轉,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賴男出庭時表示,他完全不知道鐘男積欠花旗銀行債務,房屋也是透過有巢氏房屋仲介,以買賣價金588 萬元購入,兩人有訂立買賣契約書,他還提出價金履約專戶明細暨點交證明書佐證,內容載明他有向銀行貸款411 萬元,其中394 萬餘元,用來代償鐘男房貸,其餘買賣價金則以現金193 萬餘元直接給鐘男。

桃園中壢簡易法庭審理後認為,賴男確實透過房仲進行買賣,且有辦理貸款等行為,代表賴男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有付相當的對價,買賣雙方間也確實存在正常買賣關係,花旗銀行若認為兩人的買賣交易有損及銀行的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但花旗銀行的舉證證明不足,因此無法主張把已過戶給賴男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並把房屋回復為鐘男所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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