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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近幾年房價飆漲,連沒有保存登記的房屋價格也跟著漲翻天,這類房子交易時,雖然不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只要是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再出售,一樣要申報房地合一稅。日前有位民眾買賣無保存登記房子大賺250萬元,連補帶罰繳了70萬元給國庫。

有位民眾於105年7月4日,以低價50萬元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之後又在110年10月1日,以6倍價格、300萬元出售。由於此類房屋交易過程中,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民眾誤以為不必登記就無須辦理申報,因此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日前被國稅局查獲。

國稅局核算後認定,該民眾可以減除50萬60元的成本(房價50萬元+契稅60元),因該民眾沒有提示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國稅局再依成交價額3%,認定可減除移轉費用為9萬元(300萬元×3%),最後核定房屋交易所得為240萬9,940元(300萬元-500,060元-9萬元)。

由於該民眾持有超過5年,房地合一稅的稅率為20%,最後核定應納稅額48萬1,988元,同時處以罰鍰19萬2,795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原則上皆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不過,如果交易的是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因無法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就應在訂定買賣契約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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