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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內政部今(9)日通過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表示,住宅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投資和炒作的商品。因此,內政部去年起已發動4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並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措施。

為了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內政部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針對近日業者發言指出,限制預售屋換約無助平抑房價,內政部強調,觀察近期預售屋銷售情形,發現建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由於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行「換約轉售」的手法,形成建案搶購完銷假象,造成想買屋的消費者恐慌,進而促使建案售價不斷調漲。

這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將能遏止假性買賣炒作,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內政部也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前,更應考量預售屋交屋期長及其風險,審慎評估購買決策。

內政部指出,今日修正通過2項修正法律,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不動產市場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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