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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Pixabay

 

文/翻一番理財網

預售屋換約流程與成屋略有不同,仲介未留意可能自己吃大虧。有間房仲公司協助買方以換約方式購買預售屋,結果直接用成屋的議價委託書,內容強調「由該房仲指定代書完成移轉過戶後才支付仲介費」,買方吃定這個付款條件遙遙無期,拒付仲介費。

有位洪姓女子去(110)年4月透過一家房仲公司,以換約方式購買新北土城案名「金城舞」的預售物件,總價1千餘萬元,雙方在買賣議價委託書上約定,讓渡手續完成時,洪女要支付12萬元仲介費給房仲。

誰知,買賣方簽完讓渡書後,洪女拒絕給付12萬元仲介費,理由是委託書也載明,在簽定買賣契約後,要由房仲指定推薦的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後,才需支付仲介費。


換言之,因為預售屋換約完後,後續流程已改由建商負責,仲介不能也不需指定地政士,也不會負責辦理權產移轉登記,因此,在條件無法成就下,仲介依約將拿不到報酬。

仲介吃了悶虧後,一狀告上法院,還好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解釋契約要探求當事人立約時的真意,不能徒拘泥字面或截取書據中一二句。

此案件是「預售屋」買賣,跟一般不動產的買賣不同,預售屋買賣契約成立時,買賣標的物還不存在,買方只取得將來向建商請求交付房地並移轉所有權的債權。

所以,只要債權移轉完成,就可以認定已完成預售屋買賣的仲介事務,並請求仲介報酬。

法官還強調,仲介拿一般不動產買賣的定型化委託書來當預售屋委託書使用,「雖稍欠專業」,但不影響案件實際上是預售屋買賣仲介契約的性質及解釋。

最後地方法院裁決洪女需支付12萬元仲介費給房仲公司,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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